【招考】龙川县2013年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公告

时间:2013-07-18 公选/遴选 加入收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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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拓宽选人用人视野,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,经县委同意,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55名副科级干部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 

    一、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

    (一)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(以下简称公务员管理单位)副科级干部40名(其中女干部10名,党外干部10名)。

    (二)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(以下简称非公务员管理单位)副科级干部15名。

    二、公开选拔范围

    (一)公务员管理单位副科级干部

    在本县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(不包括市驻龙单位)内公开选拔。

    (二)非公务员管理单位副科级干部

    在本县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(不包括学校、医院和市驻龙单位)内公开选拔。

    三、公开选拔资格和条件

   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
    (一)公务员管理单位副科级干部

    1、具有公务员身份;

    2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;

    3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,现任正股职级满1年以上且任科员满3年以上,或任副股职级满4年以上(含任正、副股职级时间)。年龄在30周岁以下,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,条件放宽为:现任科员满2年以上;

    4、近三年或应有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;

    5、身体健康。

   (二)非公务员管理单位副科级干部

    1、具有干部身份;

   2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;

    3、45周岁以下; 

    4、现任正股职级满1年以上或任副股职级满4年以上(含任正、副股职级时间),且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;

    5、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(或合格)以上等次;

    6、身体健康。

    (三)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: 

    1、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、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;

    2、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;

    3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;

    4、其他按政策不允许提拔使用的。

    (四)年龄、工作时间、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,学历确认至报名截止日。

    四、公开选拔的方法、程序和时间安排

    (一)报名。县直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到所在单位人事股(办公室)报名,由各单位汇总报县公选办;各镇符合条件的干部到所在镇党委报名,由镇党委汇总报县公选办(县公选办设在县委组织部)。报名表在龙川县政府网的公告公示栏处下载。报名者应提供真实的有关资料(原件及复印件),主要有:①身份证;②学历证书;③单位鉴定;④任职文件;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;⑥报名表(同时交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4张)。

    报名时间:2013年7月6日—2013年7月19日。

    (二)资格审查。

    1、资格初审。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对本镇、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并在报名表上加具组织推荐意见。

    2、资格复审。县公选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、资格和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复审,对符合报考条件、资格者发给准考证。

    (三)笔试。满分100分,笔试成绩占60%。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,委托有关机构根据公选职位**,由**专家统一评分。笔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,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,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。参加面试的人数和拟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为1.5:1。其中:报考公务员管理单位副科级干部的,按照副科级干部结构比例,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60名人员进入面试(其中女干部15人,党外干部15人);报考非公务员管理单位副科级干部的,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23名人员进入面试。笔试时间:2013年7月下旬(具体时间另行确定)。

    (四)面试。满分100分,面试成绩占40%。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。
面试时间:2013年8月上旬(具体时间另行确定)。
 
    (五)组织考察。根据笔试和面试折算出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。考察对象和拟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为1:1。

    (六)讨论。县委组织部综合公开选拔结果和考察情况,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的原则,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使用名单,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。

    (七)公示任命。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七天。公示通过后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办理任用手续。

    此次公开选拔严格按照《龙川县2013年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实施办法》组织实施。考生在报名、笔试、面试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其公选资格。工作人员在公选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
    通讯地址:中共龙川县委组织部干部组(县委县政府大院内县委楼3楼305)

    办公电话:0762—

    传真电话:0762—

    查询网址:龙川县政府网(


    本公告由龙川县公选办负责解释,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
龙川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3年7月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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